泾县泾天和云调解中心调解员招募公告

  • 日期:2025-11-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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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整合公证、调解等多元化非诉解纷资源,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通知》精神,安徽省泾县公证处与安徽省池州九华公证处共同捐资设立了以市场化运营的商事调解组织——泾县泾天和云调解中心。中心秉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理念,主动参与多元化的非诉纠纷解决实践,积极开展金融等领域的商事调解,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调解员,诚邀有志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一、选聘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向社会择优选聘。
二、选聘条件(一)聘任调解员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70周岁以下(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法律职业等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职务(职称)者。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商事调解工作。4. 熟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熟悉调解工作流程。5.具备基础的计算机技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适应司法信息化和电子化使用要求。6.遵守调解中心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法院等合作单位和调解中心的驻场安排.7. 遵守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在调解律师调解员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参与代理的案件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咨询工作的案件中,律师调解员应当回避。8. 具有民商事调解从业经历者可优先考虑。9.公职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为调解员1. 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惩戒的;2. 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工作单位辞退的;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职业证书的;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5. 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三、工作内容及待遇兼职调解员根据调解中心的安排,到申请的试点法院或其他工作场所值班,办理调解案件。兼职调解员无底薪,根据从事调解工作情况发放适当的劳务费。执业律师从事兼职调解员工作的,无需暂停律师执业,根据调解中心指派从事市场化调解工作。
四、招募程序(一)网络申请报名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2. 报名提供资料:(1)填写《调解员申请表》(见附件)(2)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皖事通”APP申请开具,将证明下载扫描)(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过往任职证明及科研成果证书等扫描件。以上内容一并打包发送至招募工作邮箱3259363781@qq.com,邮件主题须写明“姓名+单位名称(如有)+调解员申请表”字样。(线下申请可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泾县司法局一楼公证处现场报名)(二)审核确定调解中心将根据申报者的材料进行综合考量、择优录取,经调解中心审核后公布入选名单,未入选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本招募公告由泾县泾天和云调解中心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联 系 人:孙女士  0563-5023270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调解员申请选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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